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材料补办办法
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规范党员入党材料的管理,妥善处理党员档案材料遗失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党建读物出版社《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常德市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和上级组织部门的相关要求,特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党材料补办办法》。
一、补办入党材料的原则
1.确保党员身份真实性的原则;
2.维持历史原貌的原则;
3.先请示后补办的原则;
4.稳妥慎重对待的原则。
二、补办入党材料的程序
第一步:调查核实身份
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遗失或找不到《入党志愿书》和《常德市发展党员纪实手册》等相关入党材料时,党支部首先需要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主要是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所在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
这个环节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是原单位还存在的。由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党员入党时的支部大会记录、上级党组织审议讨论记录、参加党校学习考试记录、入党介绍人及原支部证明、入党后参加组织生活的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二是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党员、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通过走访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支部书记、查阅相关文献等形式,开展组织调查,形成正式的调查意见,证明是否具有党员身份。
第三是以上两种情况,均需报上一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必须为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审核确认党员身份后,党支部才可按程序为其补办入党材料。
第二步:收集证明材料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材料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达到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组织和历史负责的目的,还须收集以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及《入党志愿书》等材料遗失原因汇报材料。重点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有关细节情况。
2.两名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找其入党时所在党支部的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证明材料)。
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为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必须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其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已经撤销,则由其入党时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5.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
6.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
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其他5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和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第三步:按照程序补办
材料补办人确认为党员的,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并在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将补填材料、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存入本人档案。操作方法如下: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右下方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2004版)第1页至第7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情况不应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3.党支部将党组织的调查意见、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以上〕的审核意见,以及以上列出的证明材料粘贴在《入党志愿书》装贴在第7页上。如《入党志愿书》未丢失,只补其他入党材料,则粘贴到《常德市发展党员纪实手册》相关栏目中,或放入本人党员档案即可。
4.材料补办人现在所在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支部大会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和第11页的“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中,“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简单介绍原来入党时间、当时的党组织名称、入党介绍人、入党材料遗失原因、收集材料情况,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党员大会表决情况,支部书记签名。
5.材料补办人现在所在党委召开会议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和第11页“基层党委审批意见”,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党委公章。
6.县级党委(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对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并在其封面右上方加盖公章,注明审核意见;
7.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三、补办入党材料的要求
1.对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批准和上级组织部门备案,不予承认党员身份。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
2.补办入党材料,按照本人申请、组织部初审、支部承办、党委审批、上级备案的流程办理。
3.上述所指的页面数是2004年版的《入党志愿书》。
4.《入党志愿书》和党员发展纪实手册等相关支撑材料填写内容要保持一致,时间要符合逻辑,切不可自相矛盾。
5.补办的入党材料要全套复印留存,所在支部和组织部各存一份,用于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