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下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校党委2024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9月份下旬启动2024年下学期预备党员发展程序,请各党总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本着“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认真做好考察摸底工作。在考察摸底时必须遵循组织发展原则,严格把关,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慎重发展,不得突破分配的计划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基本要求
除《党章》规定的条件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发展对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理想信念坚定,表现突出,无宗教信仰。学生发展对象品学兼优,能在班级起模范带头作用,爱校、护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教职工发展对象必须爱岗敬业,在所从事的岗位上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2.核查本人身份证,写入党申请书时(落款时间)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3.写入党申请书到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见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4.从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党员对象时间(党委备案时间以发文落款时间为准)必须达到一年以上。
5.思想汇报每年必须4次以上。
6.千分考核必须达到1200分以上(限学生发展对象)。
7.原则上当年度学习成绩专业年级排名在前50%的优先发展(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或学生干部成绩排名未进入前50%的,所在支部可书面专题报告党委组织部,经请示同意后酌情考虑;但一年内必修课补考科目累计超过3门或必修课尚有不及格科目者一律不予发展)。
8.必须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书。
9.一年内未受过学校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10.能满足《细则》规定的“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的条件(在校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发展)。
11.必须是上年度末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库对象。
二、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数
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15人(学生14人、社会组织1人);农林科技学院党总支11人(学生9人、高校中青年教师2人);经济管理学院党总支25人(学生20人、高校中青年教师4人、人才引进1人);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15人(学生12人、高校中青年教师2人、社会组织1人);外国语学院党总支11人(学生10人、高校中青年教师1人);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15人(学生12人、高校中青年教师2人、社会组织1人);文化传媒学院党总支13人(学生13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2人(高校中青年教师2人); 机关党总支2人(社会组织2人);职教产业联合党总支1人(社会组织1人);综合组9人(学生9人)。(共119人,主要是按照上级关于重点发展对象的相关要求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数情况的比例计算)
三、上报材料时间及相关要求
1.9月29日上午下班之前,各党总支按《2024年下半年发展对象基本信息备案登记表》填写纸质版盖章后交党委组织部龚春燕老师,电子档发送至钉钉党务群。
2.备案审查通过后,各党总支依据党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立即启动公示、外调、网培等相关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完成上报党委预审。
3.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应严格按照《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要求进行,同时注意时间节点的逻辑关系和材料的规范性。
中共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