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应用技术学院党校工作基本制度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校的教育阵地与思想熔炉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校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的教育体系,推动党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党校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党校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中层干部、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其他先进分子的阵地,是集中学习“理论基础”、熟知“大政方针”、统一“思想认识”和增强“党性修养”的重要场所,是党员和干部锻炼的熔炉。
(二)党校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三)党校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指导,以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历史、时事政策为基本内容,以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努力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贡献力量。
(四)党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3. 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党员干部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4.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5. 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二章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党员;
(三)培训党务工作者和党的干部;
(四)协同党委组织部对参加党校学习的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考查,颁发结业证书;
(五)研究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和党员培养教育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学校党委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三章党校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一)学校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全校党的工作大局和工作重心,把握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党校成立领导机构,校长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织部部长或副部长任副校长,党校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配置主任1人,秘书1-2人。
(三)党委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专门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四)党委成员定期到党校讲课,原则上每学年不少于1次。
第四章党校教学与科研管理
(一)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思想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结合重大历史节点、时事政策、重大任务科学安排。
(二)党校的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的短期培训班为主。党校各班次的教学要根据课程规划并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订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要求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由党校办公室备案。每年教学工作结束,及时做出总结。
(三)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党校要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以及“网上党校”,充分发挥多媒体、在线学习等现代教学手段的作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不断创新教学形式、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预备党员培训主要采用网络培训方式进行。
(四)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干部培训班主要培训学校党务工作者、中层干部和“双带头人”及培养对象,党员培训班的对象是教职工和学生中的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对象是教职工及学生中提交了入党申请书的人员。
(五)党校的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对一些重大课题的研究,必要时可以与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联合攻关。在申报、审批科研立项及经费方面,学校给予支持和保证。
第五章党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党校建立一支规模适度、以兼职为主的教师队伍。根据教学需要,采用校内聘用与校外聘任相结合的方法聘用教师,颁发聘书,建立名册档案。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可聘请为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
(二)党校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兼职教师,组织相关问题的研讨,组织社会调查,落实授课待遇,尽力提供教师备课资料,其教学和培训工作量纳入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量范围。
(三)对党校教师基本要求:
1. 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政治敏锐性,能胜任党校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3. 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教风,能深入实际,了解师生的思想状况,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能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 热爱党校的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服从安排,工作责任心强。
第六章党校和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党校工作职责
1. 负责以党校为阵地,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围绕学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有关专题,组织力量进行党建理论研究,为校党委提供决策参考。
3. 制定党校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
4. 负责组织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党员(预备党员)、干部和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5. 负责组织定期召开党校领导机构会议,研究工作计划与安排、分析总结办班情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 负责党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7. 负责做好干部参加上级组织培训学习的选派、管理和考核工作。
8. 负责党校自身建设与培训资料归档工作。
9.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党校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和制定党校长远规划和学年、学期教学计划。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党校各类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班结束时进行检查总结。
2. 提出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和兼职教师聘任的意见。根据教学大纲及教学内容,选定教材及参考书目,制定授课专题和教学进度表,安排教学质量检查。
3. 根据党校领导意见,制定、修改党校的各种规章制度,起草党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 组织教学研究与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 指导学员的自学、讨论。
6. 组织考试、考核,负责考试命题及阅卷。
7. 完成党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党校学员管理与守则
(一)党校学员管理
1. 学员管理是实现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培训规定,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果。
2. 党校各个班次设临时指导员或者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3. 党校应当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4. 学员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 党校结业证书是学员在校学绩的凭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因故未按照规定参加党校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结业证书。
(二)党校学员守则
1. 凡参加党校学习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学员在学习期间要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课堂认真听讲,认真记笔记,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积极参加党校及小组组织的活动。
3. 学员在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请假,应集中精力学习。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党支部负责人向党校说明,经党校批准。未准假者按旷课处理。
4. 学员在学习期间旷课一次,请假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原则上取消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5. 学员在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6. 学员要严肃对待党校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认真撰写学习总结,按时上交。
7. 学员在课堂内要保持学习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党校工作人员守则
1.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
2. 热爱党校工作,有开拓和奉献精神。研究、探讨高校党校办学规律,钻研教学管理业务,全心全意为学员服务。
3. 工作要精益求精。要熟悉党校工作,注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深入学员,倾听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做到优质高效。
4. 努力学习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知识,认真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问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
5.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表里如一。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讲团结、讲协作;办事不推诿,雷厉风行;服务态度要主动热情,语言要文明礼貌。
7. 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做好防火、防盗、保密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八章党校监考规定与考试纪律
(一)监考工作规定
1.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执行考试纪律,监考时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热情关心学员,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向学员宣布考试纪律。
3. 监考人员对试卷内容不做任何解释,对字迹模糊不清的给予答复。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依据考试纪律进行处理,并填写监考记录单上交党校。
4.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10分钟要提醒学员认真核查试卷,并按时交卷。
5.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不闲谈、不看书报、不议论试题内容和学员答题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营私舞弊,违纪者严肃处理。
(二)党校考试纪律
1. 学员应按要求参加结业考试,不参加者不予结业。
2. 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试前向党支部负责人请假,党支部负责向党校说明情况,经党校批准,可以缓考。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
3. 学员参加考试要提前10分钟入场,按规定次序坐好。
4. 学员在参加闭卷考试中,除按要求携带必备文具外,不得将书籍、纸张、书包带入考场,已带入者要按主考教师要求放在指定地点。
5. 学员在闭卷考试中不得看书、抄袭、传纸条。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交换试卷,对试题有疑问应举手向监考教师发问,不得互相研究。如有上述行为者,视为考试作弊,按违纪处理。
6. 学员参加考试应按规定时间交卷离开考场。
7. 考试违纪学员不记成绩,不发结业证书。
第九章党校经费保障和基本设施建设
(一)党校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二)学校党委、董事会和行政为党校提供必要的办公、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